離岸賬戶洗錢風險及反洗錢對策
隨著經濟的全球化,洗錢活動也悄然走向了全球化。洗錢犯罪呈現出跨國性、隱蔽性和難以追蹤等特點,特別是跨境涉外洗錢,由于涉及不同國家的司法體系,存在司法管轄上的“涉外因素”和“灰色區域”,監管和打擊的難度較大。因此,加強對跨境業務的監管,是反跨境洗錢活動的重要防線。
目前,我國的跨境洗錢活動主要有三條重要途徑:“地下錢莊”、現金走私(非法途徑進行的跨境洗錢)和利用離岸賬戶跨境金融活動進行的跨境洗錢方式。對于“地下錢莊”和“現金走私”的洗錢方式,我們可以通過加強對在岸賬戶的管理、密切監測賬戶資金流以及加強大額現金支取的監管,及時發現涉嫌洗錢活動;而利用離岸賬戶跨境金融活動進行的跨境洗錢方式,一般通過境內外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來實現的,因此,加強離岸賬戶的管理工作是金融機構反跨境洗錢活動的重點。
我國離岸賬戶的主要洗錢風險
(一)離岸公司自身的特點為洗錢活動提供了便利
由于離岸公司注冊程序簡單,保密性強,非法資金可通過離岸公司的境內、境外賬戶互相劃轉,達到洗錢目的。
1.保密性強。離岸公司的股東和董事身份,股本和企業經營情況都得到高度保密,公眾不能隨意查閱,只有取得對離岸公司進口監管資格的信托管理公司才可以查閱公司的背景資料,同時,法律禁止信托管理公司對外任意泄露有關材料。
2.自由度高。境外某些國家或地區,如英屬維爾京群島(BVI)、巴哈馬群島、百慕大群島等地區,設立公司時對股東和董事的國籍、年齡、資產等均沒有限制,選擇是個人或法人,由投資者自行決定。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一種國際業務公司,這些區域一般稱為離岸管轄區。投資人的公司注冊在離岸管轄區,但投資人不用親臨當地,其業務運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開展。這類公司是經濟全球化的產物,在某些場合可以發揮一定的正面作用,在國際金融市場上扮演重要的角色。但是,該種模式也為洗錢、侵吞國有資產和公眾財產,欺詐、轉嫁金融風險提供便利。
(二)離岸賬戶洗錢方式
目前我國對在服務貿易項下的收付款的審核相對寬松,離岸賬戶與境內賬戶資金劃轉可能通過服務貿易款項實現互轉,服務貿易項收付款金額相對較小,離岸公司可以通過多公司、多賬戶方式,類似螞蟻搬家方式實現資金流動,從而成為非法資金流動的主要途徑。而境內資金流向境外,貿易項下的付匯企業需要核銷;境外資金流向境內,貿易項下的收款與中國電子口岸聯網核查后才能轉至經常項目賬戶內,通過貿易項下收付款達到非法資金流動的可能性相對減少。因此,加強離岸賬戶的管理顯得尤為重要。
我國離岸賬戶的洗錢風險監管還處于起步階段
我國對離岸賬戶的管理依據是國家外匯管理局1997年《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和1998年頒發的《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中明確了境內機構辦理離岸銀行業務準入條件、離岸銀行業務范圍、離岸業務管理基本思路,但沒有對開立離岸賬戶提出具體要求。由于離岸公司注冊地不同,國家地區千差萬別,銀行在實際執行離岸賬戶開戶時的標準也不盡相同。目前,對于離岸賬戶的洗錢風險監管存在以下問題:
1.開戶標準難以統一
由于各國、各地區對于注冊成立公司的條件、規定不一樣,有的地區門檻低,公司存續成本低,有的地區要求嚴格。商業銀行無法擬定一個統一的開戶標準,如港澳地區的離岸公司和BVI、百慕大群島等地區的離岸公司注冊資料不一致,商業銀行只能規定原則性條款,如“證明企業真實性”文件,真實性材料的尺寸是各商業銀行柜面人員,由于存在主觀因素,與經辦人員的工作經驗、業務素質等密切相關,因此執行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差異。
2.身份識別難度較大
“了解你的客戶”是銀行為客戶開戶的第一步驟,也是預防洗錢的第一道防線。對于國內企業開戶,銀行可以通過國家工商管理局核實具體股東情況,或者客戶經理實地走訪,了解企業實際經營情況,但對于離岸客戶的真實性審核存在一定的難度。首先,無法判斷客戶提交的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在目前造假技術日益高科技的今天,銀行工作人員難以辨別離岸客戶提交的開戶資料原件的真實性,其次,銀行不可能對每個離岸客戶進行實地走訪,了解實際經營情況,這就給離岸公司造成可乘之機。
3.客戶素質良莠不齊
由于在部分境外注冊成立公司門檻低,注冊手續方面非常簡單,不需要法定代表人親自到場,有專業的注冊代理機構代為完成,因此,為那些沒有業務背景的單純利用空殼公司來進行洗錢活動的人提供了便利。大部分離岸公司注冊資本少,有的甚至僅有1美元,離岸公司體現為小型或私人貿易公司,沒有詳細完整的內控制度,管理不規范,有的辦公地點也是流動的,無法掌握公司真正業務范圍,部分公司可能根本沒有真正的業務,僅僅只是作為資金跨境流動的中轉站,用于收款、付款,這類公司本屬于風險等級高客戶,洗錢可能性較大。
4.后續管理成本極高
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因此金融機構必須采取措施識別客戶身份,及時更新客戶資料。然而離岸公司賬戶資料過期,或者公司信息發生變動,不會主動通知開戶銀行;大部分離岸賬戶往來頻繁,而沉淀資金少,銀行需要大量人力重點關注離岸賬戶資金流向;離岸客戶聯系不方便等等方面都增加了銀行離岸賬戶的管理成本和管理難度,存在部分銀行離岸賬戶管理不到位現象。
5.監管制度尚不完善
目前關于離岸業務管理的辦法是國家外匯管理局頒發的《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主要規定了辦理離岸業務的銀行須具備的條件,而對離岸公司開戶條款等具體措施不明確,可操作性不強。由于對離岸公司的監管缺乏規范要求,因此也加了大監管難度。
政策建議
雖然離岸賬戶的管理存在諸多問題,但不能“一刀切”,一味的“堵”,如禁止離岸賬戶的開立,禁止離岸資金的流入等。而應對離岸客戶做深入調查,在了解離岸賬戶真正需求的基礎上進行“疏”,才能做到管理有序,促進經濟的發展。
建立統一的查冊中心
為了對離岸客戶身份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各商業銀行通常運用各種途徑對離岸公司的真實性進行查冊,但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三個問題:一是對于部分地區的離岸公司,由于查冊途徑等方面的限制,可能無法查冊;二是出現重復查冊現象,離岸公司在多家不同銀行開戶,各家銀行都要進行查冊,重復工作,浪費人力物力;三是由于離岸中心的保密性比較強,銀行不一定能夠獲得離岸公司的真實信息。因此,針對以上問題,建議設立國家級的商業性查冊中心,查冊中心可通過外交等途徑及時了解各國、各地區對企業注冊的管理規定,取得離岸公司在注冊地的切實可靠的注冊信息,并將相關信息登記在冊。如果離岸客戶在境內開立離岸賬戶,各商業銀行可以委托查冊中心進行查冊,或者直接向查冊中心獲取相關信息,通過這種信息共享方式,既減少各家銀行重復查冊的工作,方便離岸客戶在境內辦理開戶業務,同時又加強查冊結果的權威性。
完善風險等級劃分制度
通過履行客戶身份識別手續,了解客戶背景、注冊地、經營情況、行業或職業、開戶目的、資金來源及真實受益人等信息,進行風險等級劃分,并對高風險客戶進行持續審查,定期分析高風險賬戶資金往來情況,深入了解資金來源和去向,及時發現可疑交易。
統一完善黑名單數據庫
目前各金融機構的黑名單數據庫基本都是FATF公布的黑名單庫,存在格式上的差異,且無政治敏感客戶名單庫,建議反洗錢監測中心牽頭,分步驟建立各類黑名單庫,包括反洗錢不合作國家名單、國內政府部門列入“黑名單”的客戶、有犯罪嫌疑或犯罪記錄的名單、恐怖分子黑名單、政治敏感客戶名單庫等信息庫,各金融機構通過信息共享獲取各類黑名單,減少各金融機構重復工作,以更好地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修訂完善離岸業務規章制度
我國在岸賬戶管理規定相對明確、清晰,但對離岸賬戶的管理規定則相對原則性,建議對離岸賬戶的管理規定進一步細化。國家外匯管理局于2009年7月13日頒發了《關于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加強對境外公司與在岸公司的業務管理,但對于離岸賬戶的監管仍然空白,因此有必要對離岸賬戶的開銷戶、變更、年檢等方面進行原則性的規定,規范金融機構相關賬戶管理行為,做到管理有序有據。
加強賬戶資金流向監管
對于資金往來頻繁的離岸客戶,金融機構要特別關注經濟目的不明確、手續合法但交易復雜以及異常的交易行為,了解、審查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并記錄審查結果,預防洗錢風險。
加強國際反洗錢合作
離岸公司洗錢犯罪的跨國性特點,決定了國際間必須加強合作。合作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司法協助共同打擊國際金融犯罪;二是國際間反洗錢信息和技術交流。隨著離岸公司的非法經營案越來越多,需要更多的國家進行案件協查、追捕逃犯、引渡罪犯等方面的刑事司法協助,以有效預防和打擊利用離岸賬戶業務進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離岸賬戶是反洗錢工作的重要前線,只有從源頭加大管理和監督力度,才能最大限度防范跨境洗錢活動,因此各監管部門、金融機構需要緊密合作,做到各級、各部門聯合行動,才能真正建立起一道有效的反洗錢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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